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基层团组织考核办法(试行)
为完善我院共青团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考核和评价各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成效,有力地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创新发展,特制定《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基层团组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考核原则 科学、公正、高效、规范;注重绩效,兼顾过程。二、考核内容 以各基层团组织年度工作作为基本的考核内容。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总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三部分组成。 (二)基础分实行系团工委、院团委部门和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评分的方式,学院互评、院团委部门评分、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分别按照10%、80%、10%的比例计入总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院团委书记班子。 (三)奖励分由各基层团委申报,院团委各部门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四)扣除分由院团委各部门汇总,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五)考核总成绩由院团委常委会审定。四、考核标准 (一)基础分(80分) 1.思想政治教育(10分) (1)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加强团员青年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每学期举办主题活动不少于 2 次。(3分) (2)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本单位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1分) (3)按照院团委要求组织好本学院团员青年参加每周升国旗仪式。(1分) (4)广泛开展校规校纪、校园文明、学风教育等教育活动。(3分) (5)利用学院、系团学工作网站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网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通过网络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2分) 2.组织建设(10分) (1)做好推优入党和发展新团员工作,加强团籍管理,做好团组织年报、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工作,及时收缴团费。(2分) (2)做好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按时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2分) (3)做好团支部建设,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引导各团支部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团组织生活。(2分) (4)抓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团学干部进行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和交流。(2分) (5)团学干部参加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人数达到规定要求,结业率在90%以上;新生团校结业率在95%以上。(2分) 3.宣传调研工作(10分) (1)积极建设团属宣传舆论阵地,努力构建引导团员青年的传媒体系,办好团属媒体。(2分) (2)建有团学网页并及时更新内容,为广大团员青年提供团内信息。(1分) (3)积极向院团委报送本单位团学工作信息及典型材料,每年上报信息数量在20篇以上。(2分) (4)及时更换宣传栏,年度完成不少于8次,做到内容丰富,制作精美。(2分) (5)围绕共青团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调研,每年提交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3分) 4.学术科技活动(10分) (1)每年邀请院内外专家做5场以上学术报告。(1分) (2)做好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的申报、中期检查、结项等工作,创新创业行动计划结项率达到90%以上。(3分) (3)本系积极支持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1分) (4)做好大学生“挑战杯”学术科技竞赛、创业大赛等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宣传、组织、申报和参赛工作。(3分) (5)围绕专业特色,开展有关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分) 5.校园文化活动(10分) (1)积极开展团员青年喜闻乐见的、群众性的文体活动。(2分) (2)打造至少一项具有学院特色的品牌校园文化活动。(2分) (3)积极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3分) (4)支持有文艺特长的学生参加大学生艺术团。(2分) (5)积极组织学生参加院外(省级以上)各类竞赛。(1分) 6.社会实践活动(10分) (1)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基地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2分) (2)至少组建一支由基层团组织支持的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积极指导学生进行立项申请等工作。(2分) (3)专职团干部、专业教师积极指导并带队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分) (4)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和论文上交率都达到90%以上。(2分) (5)注重成果总结,通过举办总结表彰会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2分) 7.学生组织建设(10分) (1)学生组织健全,基层团组织对本单位学生组织能进行有效管理或积极指导。(2分) (2)基层团组织重视对院级学生组织的支持。(2分) (3)院学生会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3分) (4)基层团组织有挂靠的学生社团,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开展活动。(3分) 8.服务学生发展(10分) (1)依托社会资源,加强就业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和创业培训。(2分) (2)按照社会需求扎实推进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2分) (3)做好大学生支教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志愿者的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2分) (4)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新生接待和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2分) (5)做好勤工助学的岗位招聘、工作考核、酬金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2分) (二)奖励分 1.成功选树本单位青年典型,事迹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专题报道或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每成功选树一个加2分(集体按一名计算)。 2.由院团委推荐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国家级先进集体2分/个,国家级先进个人1分/人;省级先进集体0.4分/个,省级先进个人0.2分/人。 3.在由团委组织参加的全省或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奖:国家级集体荣誉4分/个,国家级优秀项目3分/项;省级集体荣誉2分/个,省级优秀项目1分/项。由校团委同意支持,学院团委组织参加的重大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按比赛类别及学院团委工作情况分别乘以系数0.3、0.2、0.1。 4.承担并圆满完成团委重大任务0.3分/项。 5.专(兼)职团干部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杂志上发表与共青团工作相关的理论文章:权威期刊3分/篇,核心期刊2分/篇,省级以上期刊0.5分/篇。 6.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作品在学术刊物上发表:SCI或权威期刊3分/篇,核心期刊1分/篇,省级期刊0.5分/篇。(注:署名第二作者的,每篇按 1/2 篇计算;署名第三作者的每篇按 1/3 篇计算,省级期刊署名第二作者及核心以上期刊署名第三作者以后不予加分) 7.在各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专题报道基层团组织工作:国家级5分/篇,省级2分/篇,市级0.3分/篇,同一主题和内容在多家媒体报道只取最高级别媒体计分。网络媒体分值乘以系数0.1,转载不计。 8.团学工作信息报送和录用计分全年总分第一名加2分,以后名次每名递减0.05分。 9.获得“创新奖”及“调研奖”荣誉:国家级4分/篇,省级2分/篇,校级0.5分/篇,其中,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乘以系数1、0.85、0.75、0.6。 10.在全院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计划等工作中获优秀组织奖,每项加1分;在其他各类校团委举办的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每项加0.5分。 11.获“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每项加0.3分。 12.在院学生会年终考核工作中获优秀:第一名加2分,第二至八名每名递减0.15分。 13.其他项目加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4.学生社团获奖励分根据挂靠系支持力度分别乘以系数0.3、0.2、0.1。 15.同一项目奖励分取最高值计分,不累计加分;单项奖励分上限为5分,总奖励分上限为20分。 (三)扣除分部分 院团委召集的会议无故缺席扣0.1分/人次;团委安排的活动无带队教师的扣0.1分/次,学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扣0.3分/次;未按照团委文件(通知)精神要求,材料、信息报送延误的扣0.2分/次;团委安排的活动出现重大失误的扣2分/次;其他需要扣分的情况由院团委认定。五、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共青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委员会 (二)当年考核程序如有调整,以当年考核通知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考核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